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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民李先生通过微信委托代购体彩大乐透,不料所选号码击中 748 万余元大奖,却因彩票店主以 “未收到购彩款” 为由扣押实体彩票,陷入一场物权归属纠纷。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,李先生试图以独立第三人身份参与相关诉讼、确认彩票所有权的诉求,经一审、二审法院审理均被驳回。 事件脉络:三分钟完成转委托,票据逐层送达 根据裁判文书披露的细节,这场购彩纠纷的时间线紧凑清晰: 2025 年 7 月 31 日 14 时 23 分,李先生通过微信向案外人莫某某发出购彩委托,明确告知选定号码及购票需求; 两分钟后(14 时 25 分),莫某某将相关信息同步转发给张某;
14 时 27 分 43 秒,张某对接的彩票店主邱某完成出票操作;
出票后仅两分钟,邱某便拍摄彩票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张某,张某随即转发给莫某某,最终莫某某于 14 时 42 分将彩票影像送达李先生,完成了票据的逐层传递。
诉讼交锋:张某先诉索票,李先生申请参诉确权
中奖结果公布后,为取回实体彩票兑奖,各方陷入诉讼博弈:
张某率先起诉彩票店主邱某,要求其交付案涉彩票,并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 “李先生→莫某某→张某→邱某” 的代购流程,同时承诺若胜诉持票,将按流程把彩票交付莫某某、李先生等人;
得知张某已提起诉讼后,李先生向法院提出诉求: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该诉讼,并确认中奖彩票归自己所有。
李先生的核心主张基于《民法典》第 491 条,认为彩票买卖合同自出票时成立,所有权应同步转移至自己;未支付购彩款仅构成债权债务关系(其已向莫某某支付款项),不影响物权归属。他强调,张某仅为代购链条中的一环,无权主张所有权,邱某扣票属侵占财产;且彩票兑奖期限临近,若不及时确权可能导致奖金灭失,其权利主张与张某、邱某的争议不可分割,需合并审理避免矛盾裁判。
法院裁定:两审均驳回,三点理由明确
一审法院(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)观点:
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九条关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规定,法院从三方面否定了李先生的诉求:
利益无对抗性:张某已明确承诺胜诉后转交彩票,其与李先生的利益方向一致,不存在诉讼对抗关系;
参诉无必要性:按正常交付流程,彩票本就需经邱某→张某→莫某某→李先生逐层传递,张某的诉讼已涵盖 “索取彩票” 的核心诉求,无需李先生另行参诉;
无独立物权请求权:李先生仅基于代购合同享有彩票交付的债权请求权,未实际持有实体彩票,不具备物权归属,故无独立请求权基础。
据此,一审法院裁定对李先生的起诉不予受理。
二审法院(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)维持原判:
李先生上诉后,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,理由与一审基本一致,并补充说明:一审法院已依法冻结案涉彩票对应的 748 万余元奖金,即便彩票兑奖到期,当事人的权利也不会灭失,进一步佐证了李先生参诉的非必要性。法院最终认定,李先生主张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条件的理由不能成立,一审裁定并无不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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