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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通星驿获批更名!支付机构“改名”已成监管风向标,合规水平直接挂钩准入资格 老行长网(www.Laohangzhang.com)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其官网发布的《支付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示表》中披露,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获准变更公司名称。该行政许可决定文号为“闽银许准予决字〔2025〕4号”,许可内容明确为“同意变更公司名称”,许可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,决定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。 值得关注的是,此次公示暂未披露国通星驿变更后的新公司名称。表面上看,这仅是一次普通的企业名称调整,但在当前日趋完善的支付监管体系下,支付机构的“更名”行为已被赋予更深层次的合规内涵,成为反映机构经营状况与合规水平的重要监管信号。 这一转变的核心依据,是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配套细则。该《条例》明确规定: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,其名称中必须标明“支付”字样。同时强调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“支付”字样;支付业务许可注销后,相关字样也须同步移除。 与此同时,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进一步将“变更名称”列入必须报经人民银行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。根据规定,支付机构申请更名,需同时满足多项严格条件,包括拟用名称符合法规要求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、信用记录良好、备付金管理体系健全有效等。这意味着,只有那些在整体合规、风险控制、备付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扎实过硬的机构,才能获得监管批准进行名称变更。 《条例》第四十九条更是将名称合规与法律责任直接绑定,明确“未在名称中使用‘支付’字样”及“未经批准变更名称”等行为,将面临警告、通报批评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处罚,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限制业务甚至责令停业整顿。 在监管新规落地与行业过渡期并行推进的当下,支付机构的企业名称已不再是可以随意选择的市场标识,而是成为与其持牌资质、业务范围和风险责任紧密关联的“监管标签”。对于新规实施前已设立的存量机构而言,如何在牌照有效期内顺利完成名称规范化、业务分类、净资产与备付金比例达标等一系列调整,已成为当前行业与监管共同面对的关键任务。 据了解,目前仍有部分支付机构尚未完成名称中加入“支付”字样的规范工作。在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构筑的全新监管框架下,每一次名称变更的背后,都是支付机构对自身合规建设、风险管理与战略定位的一次全面审视与主动校准。 支付行业正步入以合规为基、质量为先的发展新阶段,机构名称的“一字之差”,或许正是其适应监管新常态、迈向规范经营的重要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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