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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 1.初创企业(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社会组织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,下同)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 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毕业5年内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; (2)军转干部、退役军人; 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本省脱贫人口; (4)返乡创业人员,指户籍地为东莞,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、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园区、镇(街道)创业的劳动者; (5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; (6)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。
2.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,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(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)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,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。(需满足后次月申请)
2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。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。
3 补贴标准 10000元。
4 补贴期限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。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。
5 所需材料 1.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2.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属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、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属退役军人、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;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属返乡创业人员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,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提供《就业创业证》或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外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;属创办农家乐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; 3.《东莞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》。 (上述证明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)
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: (本市户籍)备齐资料→到户籍所在镇街(园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→工作人员受理资料→部门审核→补贴名单公示→拨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
(非本市户籍)备齐资料→到工作单位注册所在镇街(园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资料→工作人员受理资料→部门审核→补贴名单公示→拨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
线上办理:
进度查询: 进入小程序,点击“热门服务”中的“人才补贴和服务进度查询”进行查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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